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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规定借条诉讼时效的起算怎么计算?

作者:上海天晟债务要债公司 发布于:2021-03-16 14:21:48

上海天晟债务要债公司上海为你解答:

    问题:借条诉讼时效的起算怎么计算


    上海讨债公司为你解答:诉讼时效应从债权人能够行使请求权时起算,而债权人要能够行使请求权,原则上应当符合条件:客观上必须有受侵害的事实;主观上债权人必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权请求权被侵害。此处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包括知道侵害人和侵害事实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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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开始计算。但借条诉讼时效起算分不同的情况:


    (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而在此,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任何限制。


    (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如果当事人就履行期限协商不成,在任何一方提出了一个合理的履行期限后,诉讼时效自该合理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当即明确拒绝,而该拒绝又是在行使抗辩权,例如,债权人未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债务人拒绝即属于行使抗辩权,或者债务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那么,债务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诉讼时效期间不起算;


    (4)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5)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二、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二百条【期间计算单位】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第二百零一条【期间起算】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第二百零二条【期间结束】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第二百零三条【期间结束日顺延和末日结束点】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第二百零四条【期间的法定或约定】期间的计算方法依照本法的规定,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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